字体:  

考研复试相关政策

任哥 发表于: 2008-3-07 14:04 来源: 考研专业课

  考研复试相关政策

  1.3.1 复试的概念

  硕士研究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复试是考生在通过初试的基础上,对考生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的进一步考察。

  1.3.2 复试时间

  按照一般的规律,等到国家初试分数线下来之后,各高校招生办公室就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情况再确定一个复试分数线,确定后就会马上通知考生,一般复试时间在4月上旬。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1.3.3 复试内容

  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专业技能的掌握,政治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的考试与考察。博士研究生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

  1.3.4 复试的具体规定

  (1)招生单位对考生初试成绩进行登记、统计和测算分析后,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校(院、所)情况拟定复试标准。复试标准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院、所)长组织有关人员审定,并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和主管部门备案。

  招生单位根据拟定的复试标准,将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的有关情况,以及接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考生的情况,提供给系(研究室),由系(研究室)在征求有关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后,提出复试名单。最后由校(院、所)长召开有关会议审批确定复试名单。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教委复试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拟不复试录取的考生,应及时将其全部材料转寄第二志愿单位。对于不符合国家教委复试要求的考生材料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对于个别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招生单位拟对其进行复试的,需上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审批。少数招生单位经国家教委批准,可自行审批。

  个别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突出,同时招生单位对其课程学习、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等情况比较了解,认为确有培养前途的,经指导教师提出,系、校(院、所)批准,可以不复试。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全面、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2)复试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3)根据复试名单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前由招生单位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一般以口试为主)。

  1.3.5 国家线的概念

  国家线是指国家对通过初试后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招生单位一般应在国家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分数线,对于热门单位或热门专业一般单位的分数线会略高于国家的基本线,但由于研究生招生培养的是高级专门人才,以一考定终身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国家一般允许招生单位根据单位或有关专业的生源情况,对一些虽然初试成绩略低于国家基本要求但有培养潜质的考生进行破格复试,但为了保证整体入学质量,一般会对破格考生的数量限制在很少的数量范围内。

  1.3.6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内容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1.3.7 破格复试的概念

  对初试成绩未达到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但业务能力强、专业成绩相对突出,只是总分或某一单科成绩略低于复试要求的考生,如招生单位拟破格参加复试,应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签署导师和招生单位的意见,并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一般情况,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不允许破格;总分和单科成绩都低于复试要求的考生不允许破格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