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法律硕士考试有哪些特点(6)

任哥 发表于: 2008-3-21 00:52 来源: 考研专业课

  一个是关于共同犯罪的问题,虽然表面上是考你犯罪的数额,但是这个是不是就是简单的将数额相加就可以解决的呀,这个是不行的,一个考你共同犯罪的问题,共同犯罪是属于部分行为整体责任,不管你分到多少钱,不管你参与了多少行为内容,最后你要对整体的数额负责,也就是说对这个3万元前负责,你分到一万五,但你定罪还是要按一起的3万来定的,这就是部分行为整体责任,对部分行为整体上要负责,这是一个考点,那么再有一个,他在审查期间交代了1997年3月的诈骗事实,这个4000元能不能加到这个3万元之中,这个考得是什么呀,考得是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呢,我们刑法的时效规定,一个犯罪行为实施而没有被发现,经过一段时间,法律就不再追究你了,那么这个呢,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可以设定不同的追溯实效期限,比如说法定最高刑不超过五年的,超过五年就不再追究了,那么这个是一个考点,再一个考点就是,这4000元是在旧刑法颁布之前发生的,是按旧刑法来处理,在按旧刑法来处理期间,那么这个4000元,它的法定刑幅度应该在哪,那如果你不掌握这道题就不能答对了,你要了解在旧刑法期间诈骗6000元以下的应该属于数额较大, 3000到6000元之间数额较大,那么它这个在三年以下判刑,那么它最高法定刑就不超过5年,超过5年就不追究了,这是一点,那么考一个诈骗罪数额的问题,考一个旧刑法的问题,在一个就是考经过五年不追究,他这次被抓获是03年6月,交代的上次是97年3月,过了六年了,那就不应该追究了,那么他的数额就是3万元,那么大家看一下,它考了几个知识点呀,一个就是时效的问题,再一个诈骗罪新旧刑法比较的问题,一个司法实践掌握的数额的问题,四个知识点。一个小题,就这么一分,就把你搞的晕头转向,那么你这些知识你要都不了解,你就一分一分的就全失去了,所以刑法的掌握呢,看似简单,看似平易,它实际上并不简单,综合性很强,所以,大家学习的时候不要浮在面上,要深入下去。那么第六个特点就是否定性的出题方式,在刑法中,包括在司法考试,在法硕,在法学考试,那么否定性的出题方式越来越常见了,它经常不考你下列行为构成什么,而是考你下列行为哪些不构成什么,不属于什么,你要看题的时候把这个不,或否定性的词给忽略了,你就全盘皆输了,所以这个否定性出题方式大家一定要注意。那么再有一个出题的趋势呢就是综合性越来越强,那么象2006年这个案例分析就充分的体现了这个特点,这个15分得题考了什么呢,就是说甲是个女孩子,她怀疑同居的男友又有一个新欢丙,她就特别生气,他就特别生气,然后他就找了一个男性丁说给你500块钱把丙给强奸了。你把丙给强奸了,他找了男青年丁就同意了。指认犯罪地点。有一天晚上,丁就拿着钥匙,到了另一个女孩子住的地方

  然后门开了,要实施强奸,遭到强烈反抗,然后就使用暴力,把女孩的头往墙上撞。这时候他开灯,想要实施强奸,发现这个女孩已经死了,这就是一个案例

  他回家之后,越想越害怕,事后审查呢第一个,甲已经怀孕三个月了,第二个,甲03年因为盗窃被罚款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块钱,第三个情节被坏的女孩不是丙而是戊,这个情节就越来越复杂了,是不是?然后它问他比较细致